- 职责: 受理资料,传递资料,送达回证。
职责:受理资料,传递资料,送达回证。
事项名称 |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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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个人 | |
权力部门 | 黔西县国家税务局 | |||||
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 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黔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分中心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网上申请 | 否 | 在线办理 | ||||
申请条件及 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安置残疾人的单位。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咨询 | 申请人可到黔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窗口咨询,或者拨打窗口电话咨询(0857-4232285)。 | |||||
监督投诉 | 黔西县政务中心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857-4225860)或黔西县第六纪工委投诉(投诉电话: 0857-4242214)。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