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20180125CJ-4617 | 权力类别 | 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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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年度核验 | ||
实施主体 | 县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海事处各海事所 |
设定依据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资质。 | ||
责任事项 | 1.审查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
追责对象范围 | 海事处长、各海事所长、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流程图 | ![]() |